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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873號林新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民事追加被告及準備書狀繕本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新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
民事追加被告及準備書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873號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新盛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再開辯論裁定正本及民事追加被告及準備書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3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三、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4日再開辯論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