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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護字第886號黃東賢之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東賢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戊112年度家護字第88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東賢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民事訴訟法第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家護字第886號通常保護令事件應送達相對人黃東賢之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3日民事通常保護令正本一件。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股 別:戊股
書記官 吳揆滿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