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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2550號郭美玲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美玲之拍賣通知 (112年8月23日特別減價拍賣)乙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速字第42550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2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美玲之拍賣通知 (112年8月23日特別減價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速字第42550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美玲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26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蔡佳玲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