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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541號文通即黎文通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文通即黎文通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541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被告文通即黎文通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2次國內、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8-03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