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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000026號蘇肆兆即承鋒工程企業社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南院武民繼112年度建字第2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蘇肆兆即承鋒工程企業社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建字第26號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蘇肆兆即承鋒工程企業社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8月3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 發布日期:112-08-03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