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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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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小字第286號NGUYEN VAN SON(阮文山)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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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NGUYEN  VAN  SON(阮文山)之112年8月2日函文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小字第286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NGUYEN  VAN  SON(阮文山)之112年8月2日函文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2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柯于婷
 

  • 發布日期:112-08-03
  • 更新日期:112-08-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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