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113號陳廷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廷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113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廷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31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