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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170號林育賢即林東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育賢即林東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170號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被告林育賢即林東哲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31日下午2時38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