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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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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5920號張慶城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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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實字第35920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慶城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9月8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實字第35920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與債務人張慶城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亥字第490號,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蘇婉婷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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