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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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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048號被告高誌謙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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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誌謙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048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高
  誌謙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10日下午2時13分在本院第1
  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
  到場。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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