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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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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25號杜幸娟之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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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
              南院武民揚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杜幸娟之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應送達原告杜幸娟之通知書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0
    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 發布日期:112-08-01
  • 更新日期:112-08-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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