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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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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1155號黃怡靜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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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怡靜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155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怡靜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6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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