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741號被告何炎明之被告邱惠芬112年6月16日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本院112年6月17日函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12年7月14日函及複丈成果圖影本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25日民事準備書續(二)狀繕本1件、被告邱惠芬112年7月25日民事答辯(二)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南院武民禮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炎明之被告邱惠芬112年6月16日民事答辯
狀繕本1件、本院112年6月17日函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
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12年
7月14日函及複丈成果圖影本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25
日民事準備書續(二)狀繕本1件、被告邱惠芬112年7月2
5日民事答辯(二)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
告何炎明之被告邱惠芬112年6月16日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本院1
12年6月17日函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
件、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12年7月14日函及複丈成果圖影本1
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25日民事準備書續(二)狀繕本1件、
被告邱惠芬112年7月25日民事答辯(二)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