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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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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741號被告何炎明之被告邱惠芬112年6月16日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本院112年6月17日函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12年7月14日函及複丈成果圖影本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25日民事準備書續(二)狀繕本1件、被告邱惠芬112年7月25日民事答辯(二)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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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南院武民禮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何炎明之被告邱惠芬112年6月16日民事答辯
   狀繕本1件、本院112年6月17日函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
   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12年
   7月14日函及複丈成果圖影本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25
   日民事準備書續(二)狀繕本1件、被告邱惠芬112年7月2
   5日民事答辯(二)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7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
告何炎明之被告邱惠芬112年6月16日民事答辯狀繕本1件、本院1
12年6月17日函1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14日民事陳報狀繕本1
件、臺南市永康地政事務所112年7月14日函及複丈成果圖影本1
件、原告何耀東112年7月25日民事準備書續(二)狀繕本1件、
被告邱惠芬112年7月25日民事答辯(二)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5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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