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103號王國楨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明字第30103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2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國楨之拍賣通知 (112年8月16日特
別減價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明字第3010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國楨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211號,聯絡電話:(06)2956566分
機20302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林佩諭
- 發布日期:112-07-31
- 更新日期:112-07-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