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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807號鄭玟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南院武民辰112年度訴字第80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玟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07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被告鄭玟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原定庭期取消,改定於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5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