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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647號江俊明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南院武民河112年度補字第6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江俊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補字第647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應送達被告江俊明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19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朱烈稽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