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6313號李水城(111南金職戌字第691號)之112年9月1日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妥字第46313號

(委外案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水城之分配期日通知 (112年9月1

      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妥字第4631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水城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1南金職戌字第691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妥股書記官任婉筠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