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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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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928號被告邵全廷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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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邵全廷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928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被告邵全廷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7-26
  • 更新日期:112-07-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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