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87號宋玉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南院武民永112年度訴字第1187號
             
主旨:公示送達宋玉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87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應送達宋玉麗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2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