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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184號沈莉娟即沈黃淑媛、沈發來之繼承人,黃柔瑛,黃基宏即黃留蘭之繼承人,黃基嵩即黃留蘭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南院武民寧111年度訴字第118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沈莉娟即沈黃淑媛、沈發來之繼承人、黃柔
瑛、黃基嵩即黃留蘭之繼承人、黃基宏即黃留蘭之繼承人
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8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沈莉
娟即沈黃淑媛、沈發來之繼承人、黃柔瑛、黃基嵩即黃留蘭
之繼承人、黃基宏即黃留蘭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4日16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
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1.被告沈莉娟即沈黃淑媛、沈發來之繼承人為再次國外
公示送達。
2.黃柔瑛、黃基嵩即黃留蘭之繼承人、黃基宏即黃留蘭之
繼承人為再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