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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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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2001號陳姿萍之應買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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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1司執如字第132001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姿萍之公告三個月應買通知 (112

      年7月24日至112年10月23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如字第132001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姿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82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陳杰瑞

  • 發布日期:112-07-25
  • 更新日期:112-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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