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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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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192、1193、1194號被告黃曼芸之言詞辯論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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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曼芸之言詞辯論通知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1192、1193、119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應送達被告黃曼芸之言詞辯論通知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上開三案合併審理,定於112年8月17日下午3
  時35分在本院第15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
  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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