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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687號東野振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暨更正狀各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南院武民海110年度訴字第6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東野振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暨更正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6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東野振雄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暨更正狀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