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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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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687號陳思、陳玉芳即陳道之繼承人(兼李賢就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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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南院武民海110年度訴字第6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思、陳玉芳即陳道之繼承人(兼李賢就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暨更正狀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68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思、陳玉芳即陳道之繼承人(兼李賢就之承受訴訟人)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補正暨更正狀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3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9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怡惠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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