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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0487號蔡美琴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
南院武民丁110年度訴字第48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美琴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87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蔡美琴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14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