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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096號許耕源之判決正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耕源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9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被告許耕源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10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 發布日期:112-07-24
- 更新日期:112-07-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