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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800號李漢堂即李正忠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慎字第33800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3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漢堂即李正忠之拍賣通知 (112年8
月9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慎字第3380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漢堂即李正忠間給付簽帳卡消費
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302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 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黃敏純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慎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07-21
- 更新日期:112-07-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