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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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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0355號被告黄雅芸(原名黄秋容)兼(黄仁義及黄陳水粉及吳黄連香之繼承人)、黄淑雅兼(黄仁義及黄陳水粉及吳黄連香之繼承人)、蕭鴻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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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南院武民諭111年度重訴字第35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黄雅芸(原名黄秋容)兼(黄仁義及黄陳水粉及吳黄連香之繼承人)、黄淑雅兼(黄仁義及黄陳水粉及吳黄連香之繼承人)、蕭鴻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5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黄雅芸(原名黄秋容)兼(黄仁義及黄陳水粉及吳黄連香之繼承人)、黄淑雅兼(黄仁義及黄陳水粉及吳黄連香之繼承人)、蕭鴻明之言詞辯論通知書、民事陳報暨聲請調查證據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3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3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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