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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執全字第1386號顧辛蒂之撤銷不動產保全查封登記函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091執全實字第13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清算人顧辛蒂之撤銷不動產保全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91年度執全字第1386號債權人龍星昇第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讓自高雄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健哲即顏萬益之繼承人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蘇婉婷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