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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親字第49號楊進維(YEW JINWEI)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家喜111年度親字第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楊進維(YEW JINWEI)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親字第49號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楊進維(YEW JINWEI)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股 別:喜股
書記官 李鎧安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