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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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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019號吳淑慧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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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公字第39019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淑慧即吳清智及馮英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112年8月16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公字第39019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軍睿 (即吳佶諺即吳淑良)兼吳清智

      及馮英之繼承人等六人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6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林睿亭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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