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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補字第39號王翁富、王美惠、王美智、王明惠、王瑞鐘、王敏姬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翁富、王美惠、王美智、王明惠、王瑞鐘、王敏姬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簡補字第39號遷移墳墓事件,應送達被告王翁富、王美惠、王美智、王明惠、王瑞鐘、王敏姬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17日民事裁定。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國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