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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885號謝國威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謝國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88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謝國威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2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7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與112南簡886事件合併行言詞辯論),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