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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41號李良文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南院武民融112年度訴字第84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良文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84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被告李良文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19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