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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小字第000928號被告邵全廷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邵全廷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2年度南小字第928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應送達被告邵全廷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璧卉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