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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019號邱宇汎之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宇汎之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0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被告邱宇汎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
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