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1019號邱宇汎之通知書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宇汎之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10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應送
  達被告邱宇汎之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2時20分在本
  院第21法庭(臺南市健康路3段30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
  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