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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117號蕭月塘、楊麗娜、蕭安修之民事陳報暨意見陳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南院武民辰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月塘、楊麗娜、蕭安修之民事陳報暨意見陳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蕭月塘、楊麗娜、蕭安修之民事陳報暨意見陳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