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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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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117號蕭伯壎、蕭密之民事陳報暨意見陳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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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南院武民辰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伯壎、蕭密之民事陳報暨意見陳訴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117號分割共有物等事件應送達被告蕭伯壎、蕭密之民事陳報暨意見陳訴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3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于子寧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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