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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75號徐麗華即吳教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當訴訟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南院武民金111年度訴字第7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麗華即吳教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當訴訟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徐麗華即吳教之繼承人之民事聲明承當訴訟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記:第2次國內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雅惠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3-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