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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新簡字第273號康正博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康正博之民事陳報狀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新簡字第273號履行債務事件,應送達被告康正博之民事陳報狀三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1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臺南市新市區富強路1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