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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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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461號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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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46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送達文書內容: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
 
 
附記:第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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