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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南簡字第000461號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南簡字第46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邱登麟即邱宗明、沈煒鴻、沈仕元、沈氷星之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二、送達文書內容:原告112年6月27日民事追加被告暨變更聲明狀繕本1件
附記:第2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彥丞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