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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7298號吳品靚即吳麗美之扣押命令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迅字第672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品靚即吳麗美之扣押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7298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品靚即吳麗美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迅股書記官李漢仁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2-07-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