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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130號嚴榮芳之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南院武民丁112年度訴字第11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嚴榮芳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130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嚴榮芳之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8月1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佳芮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