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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499號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民事一審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民事一審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9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阿秀之開庭通知書、民事一審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9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心瑋
- 發布日期:112-07-14
- 更新日期:112-07-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