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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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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營簡字第000638號陳張滿之112年7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㈢繕本及112年1月19日民事陳報狀(含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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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張滿之112年7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㈢繕本及112年1月19日民事陳報狀(含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營簡字第63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陳張滿之112年7月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聲請公示送達狀㈢繕本及112年1月19日民事陳報狀(含起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於庭期前隨時到院領取。
 
 
附記:第一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靜茹
 
 
函 稿 代 碼:C055-25 公示送達(一)訴訟文書
股       別:察股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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