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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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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67號朱林月里(即楊江池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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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南院武民勤111年度訴字第3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林月里(即楊江池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訴字第3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朱林月里(即楊江池之繼承人)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112年7月12日民事判決。
附記:第5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3-06-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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