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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001846號林榮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南院武民川110年度訴字第18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榮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84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被告林榮珍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9月19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沈佩霖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