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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44號被告葉敏南之112年6月16日民事準備㈡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南院武民麗112年度訴字第64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敏南之112年6月16日民事準備㈡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訴字第644號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被告葉敏南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10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第1次國內外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曾盈靜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