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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16號程雅雲兼程許瑞蓮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合字第12216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程雅雲兼程許瑞蓮之繼承人 (遷出國
外)之拍賣通知(112年9月13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合字第12216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程雅雲兼程許瑞蓮之繼承人、劉志浩即
程許瑞蓮之繼承人、劉曉薇即程許瑞蓮之繼承人間給付借
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亥字第351號,聯絡電話:(06)2956566分
機20302亥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合股書記官林書婷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