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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572號葉瑞祥之拍賣通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12司執廉字第7572號
(委外案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瑞祥之公告應買通知 (112年7月5
日起三個月)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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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廉字第757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瑞祥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南金職戌字第19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戌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廉股書記官曾建中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